京人社劳发〔2025〕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3.91元、每月不低于242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4.6元、每月不低于254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