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工发〔2025〕8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委(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市职业伤害保障政策体系,更好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现就本市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扩大本市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以下简称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确定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分步骤、渐进式推进本市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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