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推动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保证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以下简称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是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依据法定职权批准可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含专业学位类别)的审批行为。
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包括周期性审核、动态调整、自主审核、超常布局审核四种方式。
第三条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