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京财综〔2024〕2号

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5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纸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教育系统垫付资金结算票据的通知》(京财综〔2023〕1922号)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统一票据(电子)》(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废止相关纸质票据和专用电子收据。各有关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财政票据核销及缴销手续。

二、市、区各单位须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纳入北京市财政票据管理系统管理,实行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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