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1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征信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后续影响,支持信用受损但积极还款的个人高效便捷重塑信用,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个人逾期信息,个人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不予展示。其中:

(一)个人于2025年11月30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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