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卫办规划发〔2025〕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医药局、疾控局,委(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以新一代人工智能深度赋能卫生健康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创新驱动、安全可控的原则,促进人工智能在医疗卫生领域的规范应用,不断丰富应用场景,提升服务能力,保障服务安全,优化资源配置,创新预防 ……
